营销的“简单”逻辑
网络营销的本质就是走向伟大、创造奇迹。这样说起来好像很夸张?!,其客观事实是不能做到韦尔奇说的“数一数二”就要被当成“猪”——出售,证明是正确的。同一个行业要想成功,必须成为“伟大”的品牌,否则只能是被消费者诟病和排斥,因为“伟大”的东西(品牌)才是人们思维接受的过程中的正确指引。人们不会在复杂的困惑中待很久,如果让行业品牌长期处于领跑地位,人们就会接受这个事实,“变”(其实是不变)成伟大,从而看不到“唐吉可德背后的将军”。例:箭牌口香糖、亨氏番茄酱、可口可乐……,这些品牌多少年来是一枝独秀(“定义”伟大)。一个新生的品牌要想“活着”,就必须成为伟大,因为你也在迷惑复杂中消耗不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