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月
11
2015

微信营销监管不能缺位

微信营销监管不能缺位

微信营销监管不能缺位

根据2014年消费投诉情况报告的相关数据,苏州市工商局第一季度受理微信“点赞”营销投诉及咨询共55件,南京市工商局2014年接受微信营销类投诉119件。投诉主要针对消费者点赞、转发、关注和购买朋友圈商品后,经营者承诺可以获赠或抽奖,事后以各种理由不兑现;购买朋友圈里的商品有质量问题,退换难(3月26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。

对于微商交易中存在的假冒名牌产品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甚至欺诈问题,都完全可以利用合同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刑法加以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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